用“捡”来的银行卡
(相关资料图)
取走账户中的钱
以为是“天上掉馅饼”
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
日前,59岁的男子李某某在ATM机取钱时,意外发现机器上留着一张他人遗落的银行卡。李某某心生贪念,遂取走银行卡主人账户中的2000元。殊不知他这一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仅仅3个小时后,警方就将还沉浸在“天上掉馅饼”的喜悦中的李某某查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2时许,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八角井派出所接110指令,市区金江街一女子报警称需要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街边某银行一ATM机边找到报警人杨女士。
“警察同志,快帮帮我,我的钱被人取走了!”杨女士急切地告诉处警民警,当天中午1时左右,她在该ATM机取款后,拿起钱扭头就走了,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近1小时后,杨女士发现后,立即一路飞奔赶回来,此时她遗落的银行卡早就不见了。经查询,她的银行卡遗落后被他人取走了2000元。
派出所民警随即仔细查看了杨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并第一时间对该银行进行了走访调查,同时调阅了事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很快锁定盗取者为59岁的旌阳区男子李某某。当日下午4时许,在分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派出所民警将李某某挡获。
面对确凿的证据,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案发当天,李某某到银行ATM机取钱时,意外发现杨女士的银行卡还插在ATM机上,并且处于可提款状态,于是心生贪念,趁周围无人之机,取走了杨女士银行卡中的2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八角井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ATM机前操作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在操作完成后,记得及时将银行卡取出并妥善保管;建议开通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如果发现他人忘记取出银行卡,切莫贪恋他人钱财,应当将银行卡交给银行柜台或请求警方协助处理。
记者| 张嵘 编辑| 周梅 谢畅(实习生)
责编| 汪巧 值班编委|杨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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